“碳关税”的执行迫使出口企业核算自身碳排放量,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较大一部分排放来自于外购电力,对于这部分排放,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绿电来予以替代,从而实现间接排放的零碳化。目前,我国“碳电”联动的机制尚处于摸索当中,企业通过购买绿电是否能在碳市场当中予以认可,还需要制度支撑。同时,也应加强同欧盟交流,对碳排放数据核证边界进行政策互认,降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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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3年03期,作者郑运昌供职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作者许志荣供职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广东)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