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能源国际合作应体现出共同促进能源高效、清洁、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对于2020年版《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国际合作的内容,WWF建议进一步明确国际能源合作共同促进能源的高效、清洁、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或者,在第八章中增设关于能源国际合作总体原则和方针的条款,体现这一发展方向。
近些年来,中国的海外能源投融资与经贸活动,尤其是中资企业参与的海外大型化石能源项目、大型水坝水电项目等,受到合作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这类项目,首先应当符合项目所在国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当鼓励有关企业和项目切实履行当地社会责任。同时,应注意到由于中国在海外开展的能源投资经贸活动仍然可以受到国内母公司集团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因此按照有关的国际法惯例,仍然属于中国管辖或控制下开展的活动。
对于第八十六条关于投资贸易合作的内容,WWF建议此类投资经贸合作有关内容应当统筹考虑中国国内、合作国以及国际方面在能源、环境与发展领域的有关现状和趋势,考虑到上述全球共识与国际目标、考虑到当地有关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对中国的海外化石能源投融资与经贸活动进行积极引导,积极推动开展高效、清洁、低碳和可再生能源的合作,助力推进全球清洁能源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中国正在成为全球能源结构改革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我们期待新能源法能够广泛吸收各方建议,总结多年来国内外实践经验与措施,尽快出台,引导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