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解决新能源并网消纳矛盾。一个时期以来,新能源的送出渠道不通畅,是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制约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电网建设主要依托于国家电网等电网企业,分布式输配电系统建设与新能源电源建设相比相对滞后。下一阶段,需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开展工作。首先确保新能源安全有序并网。风电、光伏发电等部分新能源电力资源受风力、日照强度等因素影响,具有间歇性强、波动性大的特点,给新能源并网消纳带来巨大挑战。需在技术层面破解这一难关,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有序并网消纳。其次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布局新能源建设,努力做到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实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再次要加快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出台,化解电网、电源企业的后顾之忧,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实现双赢。
三是落实《“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培育能源产业再制造领军企业。实现“双碳”目标,一方面在能源供给侧,推动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另一方面在需求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能源产品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量。在国家重点工程与项目建设方面,要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支持企业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配套政策中,还需关注、解决企业在循环经济核心技术研发创新中成果转化、奖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疏通堵点,培育能源产业再制造领军企业。
四是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要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全面推行分时电价机制。这一举措将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依据自身需求错峰用电。实施错峰用电一段时期后,用电企业将重新计算生产经营成本,力求达到总体最优的用电计划,电力供需关系将形成新的平衡,削峰填谷的同时,促进储能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填补供电侧负荷的缺口,进而结合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的特点,进行更为充分的消纳。
(报告由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联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