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电参与电力交易应以“保量”为主,争取合理的定价机制
建议各地主管部门落实核电优先发电权及保障性消纳政策,通过政府全寿命期长期协议、差价合约等方式给予核电政策支持,提高上网电量中的政府授权合约比例,鼓励核电企业与用户签订5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建议对现行核电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首先,全面评价各类电源品种的经济性和对环境、社会的影响,制定体现核电作为清洁能源的上网政策和价格政策,促进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其次,统筹核电与后端产业协调发展问题,充分评估目前核电定价机制中对乏燃料处理、核设施退役等外部性成本的内部化处理,制定考虑外部性成本因素的核电定价机制;最后,科学平衡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的关系,合理确定碳税征收范围和强度,尽快开征碳税,作为提高核电经济性的有益补充,以经济手段促进能源生产结构调整。另外,核电企业也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在核电定价机制重塑过程中及时表达政策诉求。
(三)核电企业应主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参与市场竞争的核电企业必须逐步树立主动营销的理念,以需求为导向,主动开拓市场,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大型企业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电量储备;同时建立起自己的售电平台(售电公司),以市场化思维,积极适应,在市场化竞争中占得先机。
核电企业可以将经营范围延伸到区域售电、辅助服务计量等相关领域,拓展全方位的服务功能,如向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有效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综合节能方案,提高用户黏性。
(四)核电企业要积极研究核电调峰技术并积累经验
积极发掘核电自身提供辅助服务的潜能,可探索配套储能、核能综合利用等多样化方式参与辅助服务,提升未来电力现货市场竞争力。尽快开展对核电调峰安全分析的研究,加大核电调峰运行相关人员培训的力度,积极提高我国核电参与调峰的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加强与电网沟通,共同探讨核电机组和电网调度的最佳配合模式,如合理安排核电站换料大修计划、跟踪负荷调峰、极端日运行等。
鉴于当前各地核电调峰补偿机制各异,存在地方市场势力左右分配规则和市场效率的现象,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核电调峰补偿规则,建立责权对等的辅助服务成本付费机制。
(五)持续降低核燃料成本,提升我国核燃料循环产业链水平
核燃料产业是核力量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核能开发利用的重要支撑,是核科技工业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世界核大国均高度重视核燃料产业发展,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和保护本国核燃料产业能力建设。建议国家出台核燃料供应立足国内的产业政策,深化核燃料体制机制改革,严控成本,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价格机制;同时建议国家保障核电持续稳定发展,带动包括核燃料加工产业在内的核工业产业链发展,在发展中解决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问题。
(六)加快新技术与核电产业融合,促进核电产业转型升级
建议在下一代核电技术发展中将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作为重要边界条件考虑,适应电力系统技术革新。以“模块化、小型化、多功能化”为方向,加快核电技术创新,提升未来核电产业经济性。以智慧核电厂建设为抓手,推动核能产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