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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闻动态

江苏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发布

 

(四)形成监管报告(9月)。9月底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监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省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基本情况,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已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规范清洁能源消纳的监管意见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请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省国信集团,相关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联系人,并于4月15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

 

(二)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监管。各电力企业要对照本方案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落实人员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边查边改,逐项落实。积极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检查组配合对接,及时提供和补充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要围绕此次综合监管工作内容完成自查报告,包括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建议,于2021年6月底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请省能源主管部门于6月底前将全省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提供给江苏能源监管办。

 

(三)坚持统筹安排,严肃工作纪律。江苏能源监管办现场检查工作应当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汇总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并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严格遵守国家能源局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规定要求,自觉接受受检企业、群众的监督。

   通知公告

【编辑: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