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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闻动态

全球地热能开发现状及发展趋势

菲律宾在地热能开发之初,除了引进地热发展先进国家技术外,还通过总统令规范政府与私人公司以BOT形式合力开发地热资源的合约框架,包括限制地热开发公司的外国持股额度必须在40%以下等内容,以便管理并有效开采地热资源。2020年10月,菲能源部部长宣布,为使菲律宾转向更加灵活的可持续电力系统,以适应技术创新需求,将从地热项目开始,逐步放开新能源领域外资的限制。根据菲能源部签署的通告,外国投资者将被允许在菲律宾大型地热勘探、开发和利用项目(投资额大于5000万美元的项目)中拥有全部所有权。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与菲政府订立财务和技术援助协议,并经总统签署批准后,开展大规模的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地热行业,推进地热能源的应用,印尼国企部计划在2021年合并三家国有地热公司PT Geo Dipa Energi,PT Pertamina Geothermal Energy (PGE)和PT PLN Gas and Geothermal (PLN GG),其中,PT Geo Dipa Energi隶属于印尼财政部,后两者分别是印尼第四大国企国家石油公司Pertamina和第一大国企国家电力公司PLN的子公司。根据印尼能源和矿业部数据,这三家公司合计地热电站装机容量为1022.5兆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近一半,规划中的合资公司就装机容量而言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地热企业。合并将使三家公司更好地管理人力资源、合并资本和执行政府的地热规划。

2.设定地热发展目标

为促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多国设定了地热发展目标,如地热发电装机目标,地热发电量目标等,或通过法案规定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中必须占一定比例。

希腊将地热能视为国家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希腊政府制定的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达35%,届时地热发电装机将达100兆瓦。

2021年1月,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启动了2020~2029年电力供应商业计划草案的制定工作。该计划旨在到2029年,将印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升至23%,其中,地热能新增发电装机为3552兆瓦。印尼政府表示,地热能是实现其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关键要素,并计划于2021~2024年间,对其国内20个拥有地热资源的地区进行勘探,包括爪哇、巴厘岛、苏门答腊、加里曼丹岛等,预计这20个地区的地热能开发潜力约683兆瓦。

秘鲁新版可再生能源发展法案围绕该国非常规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展开,提出将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以实现该国到2030年20%、到2040年50%的清洁发电最低目标。该法案强化了对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议在秘鲁南部的阿雷基帕、莫克瓜和塔克纳地区投建地热能项目。秘鲁政府估计南部地区地热能潜力达4000兆瓦。预计法案生效后,地热能将被正式纳入该国非常规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

2021年2月,阿尔及利亚公布了新的国家地热资源分布图,详细介绍迄今发现的地热田清单和温度图。阿尔及利亚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委员会随后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40~280处地热能资源,并强调地热能在国家能源结构中应拥有一席之地。

3.制定经济激励计划

地热资源国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激励方案,如予以一定比例的直接补贴,采取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等财税政策,提供大量研发资金,以此提高地热开发积极性。

▇ 直接财政补贴

为减轻地下探查、钻井开发企业负担,日本设立了补助金制度,对企业在国内进行地热资源调查的调查费提供补助。对进行地热资源开发的公司,以最大出资50%的形式为其地热资源探查提供必要资金。此外,日本政府通过开发投资援助计划,对地热发电站的初期投资给予20%的费用补助,并计划将补助提高至33%。

美国《地热能源研究、开发与示范法》规定,将项目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收的25%交由联邦政府作为地热项目基金,对在联邦政府规定日期前投入运行的项目,按项目初始投资的30%提供一次性现金补贴。

▇ 财税激励机制

税收优惠方面。美国先后通过数个法案,开展针对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计划,通过多种方式促进退税的货币化。印尼政府出台的《地热法》规定,免征地热项目的净利所得税(30%)和外资支付红利所得税(10%)。

贷款担保方面。美国2008年通过法案明确规定,政府对于技术研发、资源评价及工业农业应用等地热项目提供一定比例(最高90%)的贷款担保。冰岛设立的能源基金为探索与开采地热资源公司提供贷款,如果开采未能产生预期结果,贷款可转换为拨款。日本实行债务担保制度,地热企业为钻井、配管、发电设备费用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JOGMEC负责给予债务担保。2015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将地热发电建设费用的债务担保范围扩大了2倍以上。

▇ 提供研发资金

世界地热能发展典型国家均重视科技创新,通过加大科研经费投入、设立重大科技研发计划等方式,持续推动地热能勘探开发利用技术攻关。

如欧盟推出的地平线2020计划(Horizon 2020),先后资助了多个地热能研究项目,有力促进了地热能勘探开发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美国能源部推出的地热能前沿观测研究计划(FORGE),于2015年启动,旨在建立一个地下实验室进行增强型地热系统(EGS)的前沿研究、钻探和技术测试,形成一套降低工业开发风险和促进EGS商业化的可复制方法。FORGE于2018年进入第三阶段,从第一阶段资助的5个候选场址中最终选择了犹他大学的犹他场址进行资助,计划在五年内投入1.4亿美元促进EGS前沿技术的开发、测试和突破。2021年,美国能源部宣布在FORGE计划框架下投入4600万美元,支持17个EGS前沿技术开发项目。

▇ 电价激励政策

固定上网电价(FIT)政策根据可再生能源种类、装机规模、发电量等因素制定了有差别的上网电价标准和收购期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投资者和参与者提供了稳定的预期,极大地刺激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作为最常见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机制,固定上网电价是多国扶持地热发电的重要一环。

如日本规定电力公司必须以法定价格购买地热生产的电能。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规定电网经营商要优先购买、连接和使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能,并有义务对电能供应商进行补偿等。2021年初,土耳其政府公布新版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根据新机制,土耳其地热项目将获得每千瓦时0.075美元的固定电价。该价格适用于从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投入运营的地热发电厂。新的电价机制为土耳其地热行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发展地热产业的政策机制

2006年我国颁布并实施《可再生能源法》,首次强调优先推动地热能的发展,之后又从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建筑节能、地源热泵系统推广应用等方面颁布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条例,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我国地热产业的发展。

作为我国首个地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7年发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11亿平方米,其中:新增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7亿平方米;新增水热型地热供暖面积4亿平方米。新增地热发电装机容量500兆瓦。到2020年,地热供暖(制冷)面积累计达到16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约530兆瓦。

2021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各地基本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5年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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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