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蕴含三个方面的重要变化:一是对供电营业区有一个重新认识。由于现有电力管理体系是从政企合一的体制中走过来的,供电营业区被默认为由电网企业按行政区划自然承袭,增量配电改革则打破了这一认识。二是在供电营业区的划分上,确定了以资产归属为划分依据的原则,这可能会有一个深远的影响,由此可能撬动一个和电网企业资产规模相当的外部存量配电资产。三是地方政府在增量配电改革中承担主体责任,突出了供电作为地方公用事业的属性,也有可能使得供电环节的管理更多地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为下一步电力能源管理央地事权优化做好探路。
通过增量配电改革,出现了越来越多新的供电主体,地方政府有权授予增量配电经营主体供电特许经营权,还可以收回经营权,从法理上确立委托代理关系。这样,从政企合一,到政企分开、行政许可,再到特许经营,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越来越理顺,各种新型的激励式监管模式都可以由各地创新性实施,并进一步从增量向存量推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电力行业的落地。
最后,增量配电改革的第三个站位在于致力于实现市场化、制度化、可持续地降低用户用能成本。不可否认,降成本是几乎所有地方政府推增配改革的第一动力,但实际上,降低用能成本这一目标是在前两个目标实现之后必然的结果。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有不少地方采用了一些简单粗暴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做法,其结果是对电改和对地方经济都造成了损伤。三年下来,大家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只有着眼长远,以增量配电为入口和平台,培育好专业化、市场化的配售电主体和用户能源服务主体,培育好能源服务和能源互联网新业态,维护好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市场生态,才能真正长久持续地为用户优化控制好用能成本。
总体来说,增量配电改革不是为了引进一拨跟现有供电局一样的供电局、供电所,也不是把它们变成大用户、变成趸售县,而是要以此为支点,撬动供电主体的多元化,撬动新的配售电生态模式,撬动基于特许经营权的新型监管体制机制,并进一步撬动存量配电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撬动能源服务和能源互联网新业务新业态,推动能源革命。改革主管部门要旗帜鲜明地阐明增量配电改革进一步的政策目标,这样才能统一思想、积聚力量、增强社会资本和相关各方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