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供电局将含有220千伏调试业务的阳江220千伏旗鼓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和阳江220千伏薄荷(城北)输变电工程(第一标段)发包给不具有承试二级资质的阳江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三级)。
■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调度、并由四川宝兴县旺平水电有限公司运营的土巴沟电站(3×8兆瓦)于2020年6月并网发电,截至本次专项监管现场检查阶段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核实发电机组许可情况。
除上述典型问题外,本次专项监管还发现了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以及发生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未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等问题,因违规行为较轻,不在本报告中披露。
三、监管意见
针对专项监管发现的79家问题企业,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分别采取了责令整改、监管约谈、撤销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其中依法对17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警告、罚款(涉及处罚金额183.83万元)等行政处罚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已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认定“轻微失信”行为4项、“较重失信”行为8项、“严重失信”行为5项,对相关企业分别采取了“失信提示”“重点关注”等信用监管措施。针对本次专项监管发现的问题,现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在项目并网后规定时间内(风电、光伏项目为并网后6个月内,其他项目为机组完成启动试运后3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许可时机组容量、投产时间等信息应当与实际一致;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发电业务,新建(改建)、取得(转让)或退役发电机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许可事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技术、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发电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列入发电项目涉网工程招标条件,由具备相应资质企业施工。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严格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不得出租、出借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持证企业应当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人员和资产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三)电网企业要认真落实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各项要求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发电企业持证上网交易秩序,按时报送并网发电机组清单等信息,核实发电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反映情况;应当加强所属单位项目管理,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列入电网工程招标条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施工。
(四)相关电力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相关电力企业应当认识到“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杜绝虚假材料申请许可和虚假承诺等失信行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企业诚信自律;要加强对下属企业的诚信教育和管理,着力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全面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对本次专项监管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相关企业要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积极申请信用修复,形成更加良好的行业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