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协调完善市场机制。面对电力清洁低碳转型,针对不同电源类型、技术水平、发展阶段,需要碳市场、绿电市场、CCER机制等多种机制协同优化,统筹发挥政策合力,但要避免政策交叉和重复监管。例如,通过电力市场将碳市场形成的碳价成本传导至社会层面,从而使低碳发展的价值真实地体现在具体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生产运行中,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尽早明确CCER抵销机制规定,尽快明确准入条件,重启项目审批。
企业层面
高度重视碳市场对企业的转型促进作用。根据国家“双碳”目标,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企业低碳发展战略。一方面加快企业火电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另一方面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降低单位发电量碳排放强度。强化产业链上下游的伙伴关系,与产业链合作伙伴、消费者协力推动建设产业低碳生态圈。
做好碳资产管理。强化碳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搭建碳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提高企业精细化运营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探索实现企业碳管理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等国家系统的对接,减少重复填报,实现数据共享;挖掘CCER减排潜力,开发CCER项目,拓展减排领域;积极利用碳金融工具,充分挖掘碳配额的金融价值,充分发挥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持续开展能力建设。通过多层级、分区域、分职责的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岗位人才碳管理能力。规划技术创新战略,加快清洁能源技术、储能技术、碳捕集碳利用技术的创新研发和示范项目的应用布局,有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行业协会层面
加快推动建立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自律体系。组织制定有关行业规范,推动督促电力企业守法守规参与碳市场。组织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自查和互查,加强交叉检验,预判数据风险,发现数据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提升数据质量。
协助政府做好企业数据质量监督整改工作及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鉴于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已纳入职业分类大典,建议中电联加快推进碳排放管理员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业能力评价机制,辅导企业贯彻落实碳市场规定,提升行业合规开展碳数据质量管理的能力。
探讨依托行业协会设立碳交易仲裁机构。协调碳排放交易中存在的问题、障碍和企业间的纠纷以及开展异议复核等。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年12期
作者: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课题组组长:潘荔
成员单位:有关副理事长单位
主笔人:石丽娜、杨帆、雷雨蔚、汤斌、李佩佩、曾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