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煤电价格成本的有效疏导给予政策支撑。协调督促各地区严格落实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确保煤电价格切实上浮到位,疏导煤电企业成本。对电价上浮后仍与煤价水平错位的地区,考虑重新核定基准价,尽快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形势,提升保供能力。出台涉高耗能企业落实市场交易电价管理清单,禁止对涉高耗能企业开展优惠电价的交易。进一步明确跨省跨区送电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外送价格浮动机制按照落地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充分发挥区域间余缺相济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电网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强化电网统一调度,严肃调度纪律,科学调度电网运行方式,加强主网稳定管理和运行控制,全力保障用电高峰期间电力供需平衡。充分发挥大电网平台优势,用好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加大跨省跨区电网错峰支援、余缺调剂力度。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合作,持续跟踪、关注重点水库的蓄水进度,合理安排水电发电,统筹协调冬季保供和蓄水保水。加快迎峰度冬重点输电通道工程的建设,确保按期投产、发挥作用。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电网发展深度融合,持续优化电力发输变配用全过程,进一步提升电网传输能力。
四是保障电力稳定生产。积极对接煤炭生产省份,加快入冬储煤工作。加强在役机组运行管理,减少非计划停机、受阻情况,保障机组稳发满发。上海、浙江、广东等燃气发电占比较大的省份做好燃气资源调配、机组运维等工作,保障燃气发电顶峰能力。四川、云南等水电大省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为迎峰度冬打好基础。加快重点电源建设进度,提高系统的供应能力。
五是做好需求侧管理,引导社会提高节能节电意识。完善有序用电管理机制和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可调节负荷规模足额覆盖电力供需缺口。尽快出台需求侧响应市场化机制,激励用户主动参与系统调峰、调频等需求响应。大力宣传节能知识,倡导低碳环保生活,增加全民节约意识和生态意识,科学引导社会舆论。
(二)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持续推进,为推动电力行业加快向清洁绿色低碳转型,同时确保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建议:
一是推动煤电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煤电机组在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作用。根据煤电在系统中的作用,因地制宜推动煤电发电能力合理增长,同时积极有序推进煤电“三改联动”,提升煤电兜底保供和系统调节能力。实施煤炭基准价与煤电基准价的联动,畅通电力成本和价格传导机制,疏导企业发电成本,调动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增产保供的积极性;对因承担保供责任保持低负荷运行的煤电企业,建立煤电配套调峰的容量补偿机制,完善供热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维持可持续生存和保供能力。探索建立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煤电作为安全可靠的保安电源,要合理体现其容量价值,促进煤电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快系统调节能力建设,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保障。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燃气发电、抽蓄电站等灵活性电源建设,加大新型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设施的建设力度。优化储能布局水平,逐步扩大独立储能/共享储能比例。统筹规划配置各地方储能规模和比例,有序引导独立储能/共享储能建设节奏,避免资源浪费。加快新型储能多技术科技创新,提升储能安全性。加快氢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规模化应用,同时在制度体系、政策激励方面对示范项目予以适度倾斜,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开展氢能布局研究,使各产业链有效联动,形成创新合力。加强网、源侧储能设施的统一调度,持续提升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
三是完善新能源发展政策机制,为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加强规划统筹协调,根据国家层面规划逐级分解,合理制定各地区新能源发电目标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实现新能源有序发展。优化完善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有关机制与规则,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新能源电价稳定,落实新能源量价保障机制。加强监督和督导力度,规范行业秩序、深化全产业链合作、稳定产业供需,保证新能源上游原材料及组件价格在合理的区间波动。健全指导政策,降低新能源开发过程中的非技术成本,如个别地方政府的配套产业落地、设备本地化、产业基金、基础设施等要求。
注释:
1.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厂发电量。
2.四大高载能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个行业。
3.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4.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