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1.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在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年正式开始前,在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电力交易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本年度自治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2.自治区能源局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自治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电网企业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组织各自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并编制经营区内“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报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4.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各自的消纳责任权重,向所在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并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初步安排,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自治区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任单位: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三)组织履行消纳责任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负责督促电力交易市场外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2.自治区工信厅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电力交易市场内各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3.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市场主体优先完成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对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市场主体给予提醒。(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4.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自治区内消纳量的交易或转让,并制定交易或转让细则。(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四)评估消纳完成情况
1.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承担其经营区内各相关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信息管理工作,包括设立、注销消纳量账户,核算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交易、转让及购买绿证等账户信息,监测统计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2.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3.电力交易机构向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各相关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所属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4.电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1.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同心聚力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实。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和交易等有关工作。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履行消纳责任。
(二)加强考核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对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示。
2.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该部分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3.因自然原因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报请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根据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4.现阶段,若自治区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则对自治区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不再进行单独考核。
5.若自治区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负责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处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拒不履行年度消纳责任权重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研究制定惩戒措施。
6.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对本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依规处罚。
(三)强化措施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督促各市场主体,通过配套储能设施、可调节负荷、自备机组参与调峰、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负荷调节电量、自备机组调峰电量、储能项目在接受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管理下所发电量、风电供暖项目所用电量,全部认定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