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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12-13 | 97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