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江苏为例,2019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该省GDP比值为44.43%。截至2月28日,江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总数4.45万家,复工率达99%;复工人数603万人,已经复工人员占比达73%。但是从用电量上看,2月27日全省工业用电同比下降28.3%,如果按企业用电超过2019年12月日均电量30%为复工标准,复工企业数为42.3万家,仅占88.7万家用电企业的47.7%。2019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该省GDP比值为51.25%,在此次疫情中损失惨重。反映在电量上,江苏2月区域火电总发电量同比下降31.60%。
湖北省的支柱行业是汽车制造、化工和钢铁,都是电力高需求行业,三峡发电站也位于该省。湖北省完全复工复产预计需要更长的时间,电力需求也将有大幅下降,但湖北省仅占全国用电量的3%,对全国全社会用电量产生影响有限。
电力需求总预测
基于2013年1月至2019年12月历史数据的线性拟合关系,工业增加值增速每下降1个百分点,六大发电集团日均耗煤量(注3)增速下降10.99个百分点。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第一季度中国工业增加值比去年同期预计将下降近3个百分点,六大发电集团日均耗煤量预测同比将下降约32%。
全年判断,考虑疫情逐渐在四月初趋向平稳,产业恢复将会呈现显著的差异化。一方面,制造业的逐步恢复相对较早,部分产业、企业可能会抢生产,因此工业用电量在二季度后有可能补偿性回升。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的恐慌心理以及中小服务业企业的倒闭,短期内服务业得不到有效恢复,用电量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回升。两者叠加,电力需求全年变化可能呈现乐观和悲观两种结果。疫情暴发之前中电联曾预测2020年电力需求增长率为4%~5%,预计乐观情形下最终实际增长率可能保持不变,悲观情形下最终增长率可能降至3.5%(注4)。
对发电企业的提示
发电企业经营压力将会逐步加大
一方面,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煤炭企业复产复工仍处于延迟状态,少数煤矿以销售库存和保站台发运为主,在产煤矿也因人员短缺无法迅速释放产能。同时,煤炭运力尚未明显好转,一季度动力煤供应能力短期趋紧。
另一方面,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期中央及地方、企业等多方出台政策,明确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降低企业负担。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其他企业用户用电价格5%,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省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此举将会导致电价的进一步下调,加之煤炭供应趋紧,国内发电企业将面对一定的利润压力。2月许多发电企业处于亏损边缘,预计3月发电量及利润情况将继续承压(见表3)。

能源电力行业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国推行的能源应急管理主要侧重于能源行业内部,集中于安全生产。国家和区域层面缺乏能源行业应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安全应急管理制度与办法。电力(电网)供应区域分割情况明显,不利于重大公共危机期间的电力跨省调度与保障。西煤东送的整体格局不利于短期内保障电煤持续供应。此次疫情提示,国家层面应尽快建立国家级能源预测预警系统与平台,提升预测和调度能力,加强燃料库存管理,保障特殊时期能源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一是要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关于抗击新冠疫情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疫情期间电力稳定供应。同时,要深入研究落实国家发改委及各省区关于阶段性电价政策,精准稳妥地推进复工复产,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电力企业应继续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走向,加强市场经营形势研判,提高市场预测的灵敏度;抢抓补欠,力争将疫情对生产经营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及时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调整基建相关安排,减少基建项目损失(注5)。
三是要更科学地把控煤炭采购策略,制定重大公共危机期间的煤炭库存管理办法,在降低火电缺煤、电力供应紧缺风险的同时,维持合理库存(注6)。
四是清洁能源发电受原料、人力波动影响小,发电优先级别高,受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影响更小,因此传统火力发电企业应进一步丰富电源资产结构,提升弹性水平和承压能力。
五是通过此次疫情,分布式能源系统对企业单位个体应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优势作用更加凸显,电力企业应趁此东风,积极布局补充小微综合能源项目,继续向高品质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型。
注1:野村证券估计3月中旬,广义和侠义复工指数将分别升至81.3%和72%。大摩复工指数显示可能到4月初企业复工才能恢复正常。
注2: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20.3,〈OECD Economic Outlook,Interim Report March 2020: Coronavirus: the World Economy at Ri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