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推动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走深走实。建立集团总部常态化竞争上岗机制,每3年开展1次竞争上岗。各级子企业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全覆盖,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员进退留转、薪酬奖惩的重要依据,2023年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比例达8.97%。三是不断完善员工流动退出机制。按照“控总量、调结构、提素质”要求,坚持减人不减资、增人不增资,深化人工成本全口径管理,劳务费与工资总额一体化管理,从严控制劳务派遣及其他从业人员数量,加大不在岗人员清理处置,全力推动减人提效,2023年公开招聘比例继续保持100%、员工市场化退出率达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