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信息:毕苏斯基的海间联邦理念后来促成了三海倡议。该倡议于2014年由美国发起,并于2016年正式形成国际倡议。最开始仅有两个国家(波兰和克罗地亚)加入,而后12个东欧国家也参与其中。该倡议计划形成欧盟东部的垂直基础设施走廊,特别是要形成一条垂直贯通南北的天然气输送走廊,连接北部(波罗的海)和南部(爱琴海、马尔马拉海和亚得里亚海)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从北边和南边向东欧国家输送充满“自由分子”的美国液化天然气,以取代充满肮脏“独裁分子”的“不民主”的俄罗斯管道天然气。
俄罗斯通过位于乌克兰西部的地下储气设施将天然气西送,而美国在这条东西向天然气过境通道中切入一条南北纵向天然气走廊,美国液化天然气经过气化后将有机会通过原本为俄罗斯供气而建造的现有的天然气传输系统进一步将天然气西送,深入欧盟。以上计划可以通过利用欧盟(第三能源方案)立法中的“强制性第三方接入”和“不使用就废弃”条款实现。

2018年9月,罗马尼亚总统克劳斯·约翰尼斯在布加勒斯特三海倡议论坛上发表讲话,图自美联社
实际上这些计划已经付诸实践了。8月26日,与斯洛伐克输气系统相连的波兰—斯洛伐克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已经完成,成为了在维凯·卡普沙尼调度点附近乌克兰过境走廊的延续。美国液态天然气必须要进入乌克兰西部地下储气设施(自2017年以来一直以保税仓库的形式运营),一方面是为了消除液态天然气供应的不连续性,另一方面这将有机会影响鲍姆加藤(中欧天然气枢纽)交易大厅的价格形势,该交易大厅是中欧和东欧的重要定价中心,也是沿乌克兰天然气走廊流动的俄罗斯天然气的配送中心(部分天然气离开鲍姆加滕向南,经过奥地利,到达意大利,部分往西,经过捷克共和国,到达德国和法国)。
限价
在美国试图维持其全球主导地位的战略行动过程中,所有那些在后雅尔塔的世界体系和格局中建立起来的游戏规则都在被逐渐抛弃。全球化持续深入,直到新的强者进入世界舞台,开始排挤或是给美国的进一步经济扩张制造困难。
最明显的例子之一就是对俄罗斯能源进行限价,我在其中看到了更深的内涵——这不仅是关于“限价”的可接受程度,不单是关于能否确保俄罗斯能源资源的生产、供应或盈利,而是事实上回到了成本加成的定价体系(译者注:成本加成定价法是按产品单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制定产品价格的方法)。
美国意在施行限价(而且正是美国发起了这场讨论),随后是欧盟和七国集团,其目的是背离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并摧毁建立在这些准则之上的后雅尔塔世界秩序。在我看来,(对石油、天然气或任何其他的自然资源)限价的提议意味着,放弃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
我来解释一下这是为什么。限价提议的主要发起人是现任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她是一位非常著名的经济学家。她曾在哈佛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哈斯商学院任教。从2010年到2018年,她担任了四年的美联储备第一副行长,然后又担任了四年的美联储主席。同时,她还是英国科学院的荣誉院士。也就是说,她不仅经过良好的经济学教育和学术实践,而且还有着丰富的经济活动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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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1日,时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的珍妮特·耶伦进行货币政策报告,图自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网站
4月21日,她在华盛顿的七国集团经济领导人晚宴上首次提出了限价的建议。我不能说她提出这个建议是出于无知或愚蠢:她的履历太漂亮了,所以这是不可能的。她在专业领域的声誉显赫,她不应该(也不可能)不知道她的提议会带来的经济后果。
因此,我的结论是:这个提议是有目的的。我认为这项建议背后的内涵丰富,绝不仅仅是试图找出俄罗斯对欧洲或其他市场的石油/天然气的“截止价格”(生产和交付成本),以便在该水平上施加价格上限。
引入价格上限的决定(到目前为止,西方国家还没有找到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但决定本身就已足够重要)对我来说意味着背离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国家应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不可剥夺的(永久)主权,这一原则在联合国大会1962年12月16日的第1803号决议中被强调,该决议后来也被许多其他国际性的文件引用。
三级定价机制
讲一点关于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定价理论的题外话。不可再生自然资源有三个定价标准(见图表2)。前两个基于实物能源市场的期货合约,这两个同时也是投资价格。较低的投资价格能够保证自负盈亏,它能够涵盖卖方的所有开采和运输成本(基本投资费用、运营成本、债务融资成本),加上考虑所有风险后可接受回报率。以这个价格可以获得所谓的李嘉图租金(译者注:李嘉图租金是指生产要素因完全缺乏供给弹性而取得的“超出正常水平”的部分报酬。李嘉图租金的适用范围从土地扩大到“具有稀缺性的产品”),也就是不同自然条件中的生产地成本之间的差异。

图表2: “截止价格”的变化范围(生产者和消费者均可接受的价格),本文作者制图
较高的投资价格则与能源替代品的价值挂钩。这也就是为什么天然气合同条款中会有所谓的石油/石油产品指数化,这意味着天然气价格与能源替代品——石油(在亚洲)和石油产品(在欧洲)挂钩。这是荷兰人在1962年想出来的主意(即所谓的用于长期天然气出口合同的格罗宁根原则),在此之前,国际石油卡特尔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马歇尔计划为基础在西欧的战后重建时期应用了这一原则。当时他们积极推动欧洲的机械化,并在西欧的电力部门用燃油(主要是来自石油卡特尔生产的中东石油)替代西德的煤炭。
因此,按照能源替代品的价格定价,不仅能获得所谓李嘉图租金,而且还可以获得了霍特林租金(译者注:霍特林租金也被成为最大租金或稀缺性租金,是在掏空存量资源的同时可以获得的最大租金)。
第三种价格是交易价格,指的是可交割和不可交割合约的一次性和/或期货成交价。它建立在转售商——交易员或投机者对交易所价格变动的预期上,因为他们不愿承担投资风险。由于建立在非投资性玩家的预期之上,这一价格可能走高也可能走低。其中,价格可以提高到高于李嘉图租金和霍特林租金的水平。也就是说,这一价格不仅可以为卖方(不承担投资风险的商人和投机者),也可以为生产商(承担投资风险)产生额外的价格租金。
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1803号决议,当时石油市场只有两个投资价格,现货交易还没有发达的市场,在这之后差不多过了十年现货交易才得到积极发展,又再过了二十年能源交易所才成熟地建立起来。因此,如果我们以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规定为原则,最高价格(当时是投资价格,现在如果它超过最高投资价格,则以最高交易价格为准)与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就是自然资源收益,是属于东道国人民,即属于能源资源拥有国的。
因此,千万不要被一叶障目,在七国集团提案的背后是美国带有目的性的提议,即让第三国,一个自身没有足够自然资源的消费国获得任意处置能源主权国家自然资源收益的权利。今天他们的目标是俄罗斯,因为俄罗斯拥有巨大的不可再生能源的自然储备,这是当下和未来的全球能源工业的物质基础。明天,他们的目标可能会是中国,因为中国拥有且控制着同样重要的自然资源,如绿色金属和稀土,这是未来全球能源发展的重要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