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售电公司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
长期以来,售电公司是属于电力企业由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还是属于市场经营主体由工商管理部门监管,始终没有正面明确。这也将导致售电业务在监管上出现真空地带。虽然新出台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提出,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等依法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但各部门具体监管分工并不明晰,未来售电公司的风险管控和生存发展问题仍将面临“可管可不管,最终无人管”的尴尬境遇。或可考虑由政府设立“不管部”,专属管理市场风险,一旦涉及相关业务,可全权负责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以“不管部”之名,行具体管辖之实。
综上,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售电公司,时至今日,售电公司的作用已经深入人心,随着市场建设的深入,其避险作用的发挥会越来越明显。风卷云舒、时势更迭,广东售电公司的退市潮或许只是初潮来试,但对于敢于迎风破浪的弄潮儿而言,退市潮背后将是任其驰骋的广阔海域。在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进入长周期甚至连续运行的今天,售电公司需要理性正视市场风险,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履行好售电市场风险管理者的职能,方能行稳致远。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年9期,作者单位: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