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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建设需要怎样的售电公司

  今年8月,广东266家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市。相比2021年4月辽宁37家售电公司首次大规模退市在极不平静的国内售电市场引起的哗然,此次广东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的消息并没有引起太大的舆论风暴。广东省近45%的售电公司因工商注销和三年内未开展业务而遭遇清退,让我们看到广东坚定地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勇气,也见识了售电市场竞争的残酷和惨烈。一方面面对推陈出新的政策更迭、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售电公司能否找到并发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势必关乎其生死,也将影响整个电力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另一方面部分试点地区尚未大规模发展售电公司。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疑问,电力市场到底需不需要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售电业务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售电公司正在经历大浪淘沙式的洗牌

  2015年以来,作为“三放开”任务之一,售电业务放开是新一轮电改的重要目标,被寄予厚望。7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作用明显增强。在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大幅提升和《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等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很多人看到了市场红利,蜂拥而入注册售电公司。2016年,售电公司数量井喷式增长,从当年5月份的559家急剧增至年底的5410家。截至2021年底,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注册售电公司4989家。售电市场的发展,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电力用户入市,从而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近年来售电公司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相当数量的售电公司未能抢抓机遇发展核心竞争力,没有意识到电力现货市场带来了真正的市场化改革,却始终处在粗放式管理发展阶段,盈利模式相对单一,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质开展业务而沦为“僵尸企业”。本应发挥“鲶鱼效应”的售电公司大部分“失活”,曾经一度让社会资本趋之若鹜的售电业务,如今却使许多身在其中的售电公司进退两难、踌躇不前。以此次“暴雷”的广东为例,2017-2021年省内注册的售电企业数量分别为374、412、436、477、507家,而其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售电公司开展了交易,独立售电公司中开展交易的比例还更低。据悉,此次强制退市不仅是广东,在加强售电公司管理的要求下,全国各地都在开展相关核查和对不满足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进行清退。国网范围内售电公司数量最多的山东省,注册的售电公司达1000余家,但正常开展业务的仅有86家;陕西在对当地售电公司注册信息核查中,发现部分售电企业存在从业人员缺少社保缴费记录、技术支持系统缺乏认证等问题。一轮清洗过后,全国近五千家售电公司还能留下几何尚未可知。成熟、健康、活跃的售电市场,对售电公司的需求不是庞大的数量,而是质量。虽然大浪淘沙、去伪存真的过程让人唏嘘不已,但是“减掉赘肉”有助于防范化解市场潜在风险。

  正确理解售电公司作为风险管理者的核心业务

  售电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大规模僵尸售电公司被清退,是电力市场改革的与时俱进,也诠释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在售电市场同样适用。从事售电业务并非一手拉着发电、一手拉着用户、作为中间商挣差价这么简单,而是需要走“心”,正视核心业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售电业务的核心是提供避险服务。按照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售电业务包括购售电业务和增值业务。但经过多年发展,当前售电公司的主营业务依然是购售电业务。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售电产品策略,如按峰平电保底、服务费按比例收取、一口价、保底+比例等各种组合,其中涉及的保底(限高)和一口价(固定价格)本质上都出现了避险业务的特征,即维持用户用电价格水平的稳定,而批发市场的价格波动由售电公司承担。在电力市场中,售电公司从批发市场购电,再售予用户,售电公司自行承受政策环境变化、购售电交易电量偏差和价格波动、交易过程中操作失误等种种风险,避免缺乏专业知识和交易能力的用户直接暴露在交易品种多、交易频度高、价格变化快的批发市场当中。高卖低买则盈,高买低卖则亏,正如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同时承担投保人对应额度的风险损失,售电公司承担价差风险也享受风险收益。归根结底,购售电业务的核心就是为用户提供避险服务。

  由于售电业务的核心是提供避险服务,高风险便是售电公司的天然属性。售电业务最早起源于19世纪。初期大部分国家的售电业务是由垂直一体化的公用事业单位或者电网公司独有,直到1990年美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为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竞争作用才相继开放售电业务。正如亚当·斯密关于“推动经济增长的最根本原因是劳动分工的日益深化和不断演进”的论述,由于绝大多数电力用户缺乏电能生产成本、电力市场交易等专业知识,需要专业化公司代其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购电,适应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售电公司应运而生。从社会分工来看,售电公司是电力市场的风险管理者,并从提供的避险服务中获利。所以,售电公司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就是其核心竞争力。如其不能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履行好售电市场风险管理者的角色,终将难以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

  售电业务常见的理解误区

  在理解了售电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后,一些困扰我们的疑问也就迎刃而解。

  电网代理购电是否属于售电业务?代理购电是国家发改委1439号文和809号文对电网企业提出的新要求。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可委托电网企业代为向发电企业购电,用户与电网企业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应签订代理购电合同,而非供用电合同,电网企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类似于“免费的跑腿儿”,用户的买卖关系仍然是与发电企业形成的。代理购电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价格波动风险也由用户自行承担。与传统计划模式下电网企业赚取购销差价不同,电网代理购电也与承担价格变化风险的售电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电网代理购电并不是售电业务。

  售电公司能不能将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再传导给其代理的用户?如前文所述,购售电作为售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其主要的盈亏来源。售电公司与用户所签的合约价格中已包含了风险成本,所以不论其从批发市场购电承担了多大的量价波动风险,都只能按照原合同约定的量价向用户销售。因此,售电公司正确的管理应该是将风险成本在与用户的合同价格中一并体现,但绝不能在合同之外再额外传导至用户(合同中约定了风险共担机制除外)。

  相比单一用户,售电公司购电是否一定更便宜?在不考虑参与市场的专业技能水平的情况下,相较单一用户,售电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发挥规模效益。首先,通过代理用户内部间的利益分配,用电曲线整体偏差风险得到平抑;其次,售电公司打包众多用户的电量进行交易,议价能力远远大于年用电量较小的单个用户;最后,售电公司有着专业的现货、中长期和金融风险管理队伍,较之个体的用户专业化水平高,管理风险的能力强。但是这是指相对于用户直接从批发市场购电的价格水平低,并不是指相对于原有目录电价的水平低。特别是极端情况下,售电公司也有看走眼的时候,甚至规模效益也伴随着更大的风险。售电公司需一力承担因一次能源短缺导致的价格上涨、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用户用电量同向偏差、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和阻塞费用分摊等风险。若售电公司精细计算相应的风险成本,并将其融入给用户的价格,其价格水平可能照样高于用户的目录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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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