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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闻动态

2019年以来我国风电设备行业主要政策及发展情况

  摘要:2019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速总体放缓,美国经济增速持续下降,欧元区经济增长势头减弱,新兴市场国家继续保持较高增速,但增长率有所下调,受单边主义、贸易壁垒、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根据IMF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值仅为2.9%,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最低。

  2019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速总体放缓,美国经济增速持续下降,欧元区经济增长势头减弱,新兴市场国家继续保持较高增速,但增长率有所下调,受单边主义、贸易壁垒、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根据IMF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值仅为2.9%,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最低。

  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2019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1%,符合年初提出的6%-6.5%的预期目标。中国经济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仍名列前茅,据IMF数据,2019年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28%。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球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53.2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7.5GW的历史最高水平。中国占据全球市场半壁江山,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19年中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2574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2376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98万千瓦。

  一、主要政策

  2019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涉及风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调整、行业建设规划、保障消纳机制、监督管理方法的政策,以实现2021年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平价上网的目标、有效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十三五”规划期间我国的低碳能源转型工作。

  1.鼓励优先建设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推动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参与竞争性配置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提供多项政策支持,推动实现2021年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平价上网的目标。

  2019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公布了全国新增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共计56个,总容量451万千瓦,并提出优先建设该批平价上网项目,再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启动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

  2019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并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总体上鼓励并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对竞争配置项目的建设方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制定2019年度风电建设方案,包括新增建设规模及布局、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或竞争配置办法)、送出消纳能力意见等内容,其中竞争配置上限电价为国家价格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不得采取各种方式设置下限电价。

  2019年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进一步规定2019年集中式风电项目全部采取竞争方式配置,各省竞价评分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制定或修改。

  2020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关于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七方面内容,旨在规范市场、为风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风电上网电价快速平稳退坡,2021年陆上风电项目实现平价上网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再次调低风电上网电价,并首次明确陆上风电平价上网的时间表。《通知》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的指导价。2019年一至四类风资源区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

  《通知》还规定了风电项目的并网期限,规定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对于海上风电,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

  3.多项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调整

  2019年3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要求合理设计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机制、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完善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等。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规定了各省级行政区域必须达到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由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再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2020年3月2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消纳主要履行方式为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为补充履行方式。

  2020年3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到 2025 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 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通知强调要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建立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按照简化、普惠、稳定、渐变的原则,在规划统筹、并网消纳、价格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和政策调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4.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发改委和能源局共同下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并提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包括:1)以收定支,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2)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3)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4)持续推动陆上风电价格退坡;5)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6)简化目录制管理;7)明确补贴兑付主体责任;8)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9)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列入补贴发电项目清单的企业予以支持。

   通知公告

【编辑: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