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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闻动态

贵州发布清洁高效电力产业振兴行动方案,对新建综合充能站示范项目最高补助达300万元

 

第十条 直接交易电量

 

为增加省内全社会用电量,提高发电利用小时数,在2020年电力直接交易中,对发电企业降价达到5分/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部分进行补助,对应的直接交易电量补助标准为0.05分/千瓦时。

 

第十一条 新建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项目

 

对2020年实质性开工建设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项目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和直接补助,具体贴息补助和直接补助额度按第八条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开展煤电联营

 

对2020年开展煤电联营的主体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具体的煤电联营方式由省能源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燃煤发电机组改造

 

(一)节能减排改造。对列入2020年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并实施完成的发电企业,按每个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工程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电厂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供热改造。对开展供热改造且设计供热蒸汽量达到100吨/小时及以上的发电企业,按每个供热改造项目工程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升参数”改造。对2020年开展现役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升参数”改造试点,并于2022年前将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主蒸汽温度改造提升至562℃以上的公用燃煤发电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对2020年新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承诺奖补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9〕114号)执行。

 

(二)对2020年新建综合充能站示范项目,或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加甲醇站等新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且直流充电设施功率不低于480千瓦的项目业主给予补助20万元,直流充电设施功率每增加120千瓦提高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五条 智慧电网示范项目建设

 

对开展220千伏智能变电站(配置各类在线监测仪器、室内巡视机器人、表计识别摄像头等智能化装置,实现变电站内10千伏及以上一次设备以及关联的二次设备具备遥控化、自动化、程序化智能操作)示范项目建设的电网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和人才基地建设

 

对获得省部级批准建立的清洁高效电力产业重点实验室和2020年获得省级批准建设的清洁高效电力产业人才基地按“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公告

【编辑: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