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交易平台
在2019年的电力大数据协同创新高峰论坛暨电力大数据产品发布会上,中国电力大数据创新联盟、国网大数据中心、国网电商公司、国网信通产业集团联合发布了“数智国网”共享服务平台,平台集合了展现、共享、交易、赋能和生态多种功能,拥有应用产品、数据资源、成果交流、需求征集、学习园地、算法工具六大板块;其中,上架了57家单位792个算法模型、数字产品和应用成果,发布了5款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其中既包括服务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也包括服务政府、社会的产品。但是,并没明确这些产品和算法模型等是否可以在“数智国网”平台上交易,或者通过其它方式交易。
显然,“数智国网”可以促成个别交易主体协商交易,但不适合于大规模现代市场交易。数据交易平台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数智国网”目前只是电力大数据联盟的共享平台,并没有在工商局正式注册为数据交易平台。这其中涉及到国家对电网企业经营许可范围,电力大数据交易制度与交易规则等许多政策、条件和制度问题,目前电网企业在这个方面准备还不是十分充分。
缺乏数据交易的相关专业人才
电力生产经营是融入了现代元素的传统生产制造行业,而数据交易涉及最现代的知识经济、数字经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如同中国互联网公司三巨头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所展现的一样,这个行业在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上与电力生产经营完全不同,其核心差异在于电力生产经营基于大量的物理资产,而数字经济则基于虚拟的互联网、物联网和创意。在电力生产中,物的作用更大;在数字经济中,人起决定性作用。因此,相对比电网企业从事其它相关行业,开拓数据交易业务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人才缺乏。面对海量的数据,如何在短时间内确定分析维度,建立合适的模型,没有专门知识及经验的积累,很难开启这扇大门。
相关政策问题
电网企业开展电力大数据变现交易面临的主要政策问题有三个:第一,电力大数据交易的经营范围问题。电力大数据交易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效益,但是,由于电网企业主要从事输配电和供售电等政府管制业务,是否可以从事数据交易业务?获得收入是否可以不纳入输配电价核定的准许收入范围?需要在政策上有明确的规定。第二,数据资产的产权问题。来源于电力用户电表的数据产权是属于用户还是电网企业?这是影响电力大数据变现交易规模和市场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因为从价值的角度,电力大数据中有价值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电力用户。如果用户用电信息被交易给银行做信用评估,导致银行不给用户贷款,由此引起的矛盾在法律上应该处理?这些问题如果事先得不到解决,会从根本上影响电力大数据交易。第三,数据隐私保护问题。来自于电力用户电表的用电数据是否是用户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这个政策和法律界限也应该明确。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界定这个问题,不仅针对电力大数据没有,针对其它数据如政府数据也没有。
电网企业大数据变现交易的主要对策
电网企业大数据变现交易目前处在探索初期,面临的关键问题主要还是基本思路和经营策略选择等问题,而不是交易产品和场景设计等具体措施。
大数据经营以内部应用变现为主,外部交易为辅
首先在大数据的内部应用与外部应用的比较和选择上,由于电力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等原因,电力大数据的专业化特征也十分明显,在电力大数据经营的战略选择上,电网企业要更加重视内部应用。比如“洛杉矶电力地图”通过将各个街区信息、用户个人信息、用户用电信息、地理信息、气象信息以及当地的经济信息等汇聚分析得出用户用电行为规律,为电网负荷预测提供重要依据;还可以辅助能源决策与投资旧线路检修,根据环境、日期等因素对用户用电需求进行周预测,利用用户感知模型对其用电需求曲线进行修正,扫描2周内用户感知最小的时间段安排检修计划。
其次,大数据内部应用存在价值变现的问题,只不过没有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目前的政策反映还不充分,需要电网企业去争取。从满足国网公司“三型两网”战略需要的角度,内部应用及争取相应的价值变现配套政策可能比外部应用的价值变现交易更加重要。因为外部应用涉及许多政策性问题,而且市场规模具有不确定性,价值变现交易所获得的补偿与回报的不确定性难以满足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因此,在加强内部应用的同时,必须要立足于内部应用的价值变现。进一步分析,内部应用变现与外部交易变现其实不是孤立的,可以也应该相互配合。比如向政府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外部数据服务后,国家会受益,这样可能导致政府在意愿和财务能力上对电网企业采取更加宽松的管制政策。根据有关资料,欧洲国家把大数据运用到公共领域,政府每年可以减少1000亿欧元的开支,每年支出降低15%~20%,效率提高0.5%,政府则通过宽松的管制政策让企业分享收益。
按照目前的政策背景,电网企业主要有两重角色,一个是为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中间商,另一个是满足终端用户用电需要的供电企业。随着电力工业的市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市场主体[梁4]除了需要传统的、物理意义上的输、变、配和供电外,还需要与之相关的更多的技术和商业服务,以满足其主体地位的心理需要和基于经济利益目标的自由选择需要,电力大数据服务就是满足这种需要的附加在输配电和供电技术服务上的新产品。,国外输配电价一般由接网费、网络使用费和商业服务费组成,其中的商业服务费就包括了提供数据信息的内容。面向终端用户的销售电价中也可以提供数据服务,比如可靠性电价间接地为用户提供了数据服务,电网企业在支付用户更高电价的同时也通过改善供电质量降低供电成本间接地获得了提供数据信息服务的补偿。“三型两网”战略整体上更多地瞄准提高输配电和供电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由此所产生的质量成本和服务成本应该体现到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中。因此,电网企业应该在加强电力大数据内部应用的同时,通过引导政府建立基于服务质量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建立大数据内部应用的价值变现机制。
外部交易中主要提供面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数据分析产品
在目前电力大数据价值变现交易的初期,主要的需求方应该设定为政府和企业,而不宜瞄准居民用户,因为居民收费实在太敏感。英国著名政经杂志《经济学人》提出的“克强指数”用三种经济指标评估中国GDP增长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克强指数=工业用电量增速×40% + 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速×35% + 铁路货运量增速×25%,其中工业用电量增速权重最大,由此可以看到政府对电力大数据的需求。目前国家电网公司也提出了相应的指标,各省大数据应用场景中也都考虑了这个指标。虽然政府可以购买社会服务,但要求政府直接用现金购买或出大笔资金购买与经济相关的电力大数据产品,目前可能性不大。但是,政府有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决策权,如果电网企业能够很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相信政府也会给予电网公司政策支持。在服务于政府的电力大数据价值变现交易中,电网企业要看到间接变现的价值并有意识地运用这种策略。
企业是当前电力大数据价值变现交易的潜在用户。电力企业技术资本密集,自然会形成相关企业的关注,这是电力大数据面向企业交易的物理基础。电网企业可以研究这些企业的数据需求,在场景设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和计算方法,研究满足这些企业需要的数据产品,通过数据产品价值变现交易实现电网企业与相关企业的供应链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