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严格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不得出租、出借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持证企业应当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人员和资产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三)电网企业要认真落实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各项要求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发电企业持证上网交易秩序,按时报送并网发电机组清单等信息,核实发电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反映情况;应当加强所属单位项目管理,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列入电网工程招标条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施工。
(四)相关电力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相关电力企业应当认识到“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杜绝虚假材料申请许可和虚假承诺等失信行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企业诚信自律;要加强对下属企业的诚信教育和管理,着力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全面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对本次专项监管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相关企业要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积极申请信用修复,形成更加良好的行业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