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强调制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和发电上网的鼓励政策,并通过政策推动西部地区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开发和产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
2、规模发展阶段(2003-2009年)
随着初期示范项目的投运验证,及国内风电技术国产化水平的提升。从2003年开始,国内进一步推动规模化发展风电。在2003-2009年,通过特许权经营权招标的方式推进风电项目建设。期间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支持风电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行。
2003年,第一次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会议对风能资源评价、大型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随后2003-2009年间,共开展了6期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通过市场竞争确定风电上网电价,风电产业化发展开始起步。
2005年,《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行,提出了总量目标、强制上网、分类上网电价、费用分摊、专项资金以及信贷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标志着我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模式。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同年,《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将对风能资源详查、风电研发体系、检测认证体系和风电设备国产化给予政策支持。
2007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同年,《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了各类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政策,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2008年,《可再生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
3、补贴扶持阶段(2009-2015年)
政策支持新能源发展伊始,经济激励就开始成为支持我国新能源建设的重要政策手段,为新能源的开发建设提供了各种政策补贴。从2009年开始,国家首次确定了风电标杆电价,继而固定了风电的补贴标准,并用核准计划进行风电建设规模的管理。为大规模发展风电项目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
2009年,《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首次确定了风电标杆电价,规定了四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风电从特许权竞价模式变为了固定电价核准模式。
2010年,《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提出加强风电标准化工作,规范和指导我国风电行业健康发展。
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风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
2014年,《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重点规划建设酒泉、内蒙古、冀北等9个大型风电基地,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达到上网侧平价。
4、退坡平价阶段(2015年至今)
2015年,《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实行,风电标杆电价开始了下降之路,此后几乎每年(除了2017年之外)风电标杆电价都进行了下调。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2021年陆上风电实施平价,不再补贴,风电平价大幕即将拉开。
2014年1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下调陆上风电上网价格,倒逼风电技术发展、提高发电效率。
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其配套专项规划《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在经济性指标上,到2020年,风电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台竞争。
2016年,《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全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的占比目标。
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健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2017年,《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合法及自愿认购交易机制的通知》建立起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体系,明确了“绿证”的核发认购规则,促进了清洁能源有效利用。
同年11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提出按年度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2018年5月,《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提出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
2019年1月,《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将推进两类项目:一类是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即平价上网项目;另一类是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电价的项目,首次提出低价上网项目。
2019年4月,《关于报送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报送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
2019年5月,《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酝酿多年的“配额制”终于正式出台。
同月,《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
同月,《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二)平价风电市场空间巨大,2020年并非新增装机峰值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的建设。平价上网项目(不需要国家补贴)和低价上网项目(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都不受年度建设规模的限制。
《通知》同时提出了八项支持政策。一是避免不合理的收费,二是鼓励通过绿证获得收益,三是明确电网企业建设接网工程,四是鼓励就近直接交易,五是执行固定电价收购政策,由省级电网企业与项目单位签订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20年,六是强化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要求电网企业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收购项目电量,如发生限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七是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八是在“双控”考核方面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
2019年4月,《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平价上网项目推进细则,鼓励项目业主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并落实相关政策执行单位,明确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