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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闻动态

风电行业处于最佳期 平价后空间更广阔

  2019年5月22日,发改委、能源局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总装机规模2076万千瓦,遍布16个省份,其中风电451万千瓦,光伏发电1478万千瓦,分布式交易试点147万千瓦。从平价项目的规模看,20GW的规模已经相当可观,可以认为目前大部分地区在保证消纳的情况下,有实现平价上网的能力。

  国家早在2017年就开始推动风电平价项目的示范。2017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文组织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相关发电量不核发绿色电力证书,相应的电网企业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不限电。最终河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等五省申报共计707MW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目前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建设。

  

 

  2018年3月,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乌兰察布风电基地规划,一期建设600万千瓦,不需要国家补贴。其中,幸福子基地300万千瓦、红格尔子基地200万千瓦、大板梁子基地100万千瓦。600万千瓦将列入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管理,所发电量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原则参与京津翼电力市场交易。

  之前的示范项目和平价风电基地都表明了早在前两年风电在部分地区已经有了平价上网的技术条件,只要政策给予一定支持,消纳得到保障,补贴多少并非决定投资意愿的关键因素。

  我们依据各地的风资源情况,及平均单位投资造价,按IRR8%计算了各地区的风电上网电价。我们认为,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能够实现风电平价上网,在保证弃风率低于5%的情况下能够有不错的收益,所以平价后的风电新增装机不会出现断崖式下滑,它完全取决于下游电力市场的新增需求,新增装机容量完全按市场化机制发展。

  

 

  (三)配额政策十年磨剑,保障新能源健康发展

  2019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风电政策。除了例行的关于风电的电价调整政策,建设管理方案外。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政策是配额制政策的最终落地,未来新能源发电消纳将得到有力的保障。

  2019年5月,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此次发布的《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是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第三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形成的正式文件,可以认为是国家首次公布的具有制度约束的新能源配额制正式文件。相比第三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原则上基本保持不变,名称上有了一些变化(配额制变为消纳保障机制,配额指标变为消纳责任权重)。

  通知表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本省级行政区域自我核查,以模拟运行方式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有关机构,在2019年底前完成有关政策实施准备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相比之前预计的2019年实施正式考核,目前明确了从2020年开始正式考核,符合政策发布的时间,及为后续细则陆续公布留足了充分的准备时间。

  《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仍旧保留了最低指标和激励性指标,设立最低指标和激励性指标的目的是从保障落实和鼓励先进两个方面考虑。按照最低指标上浮10%作为激励性指标,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自行确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对高于激励性指标的地区,予以鼓励。

  此外,在对于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本区域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区域能耗“双控”考核。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消纳实施方案对其确定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这对于有降耗要求的地区和高耗能企业,将会促使它们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电力来完成考核,有利于新能源的消纳。

  

 

  《通知》明确了有效期5年,正式实施后将会形成一个完善的制度。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报送上年度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信息。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本省级行政区域消纳量完成情况报告、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考核情况。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依照指标计算,考虑2018-2020年的全社会用电量年平均增速为5%,计算得2019全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要达到6679亿度,2020年全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达到7618亿度。

  

 

  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与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几乎没有调整,只在新疆、甘肃、山东有略微调整,其中新疆下降超过1%。

  本次发布的《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继续明确了,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第一类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第二类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第一类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第二类承担与其用电量相对应的配额。各配额义务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公益性电量(含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配额考核。

  我们认为,《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责任主体,在执行上也具有可操作性,这将督促充分保证《考核办法》中各指标的完成,促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充分利用,利好新能源的运营企业,从而进一步促进新能源的投资增长。

  三、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短期看,风电弃风率处于历史低位,风电行业投资环境持续向好迹象明显。弃风率保持5%以下,投资商积极性提升,加之2021年风电平价的开始,国家对于存量项目的清理,将推动风电的抢装,整个产业链供需环境将持续显著改善。

  长期看,风电行业将直接受益配额制的实施,配额指标强制执行后,将有利保障风电的消纳,带动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并且指标逐年的提高,除了能降低弃风弃光率外,还能够稳定新增装机需求,对于整个风电产业链都将带来积极影响。

  并且,2021年平价后的风电项目利润仍旧可观。整个产业链将不受补贴限制,完全的市场化运行,带来一些优秀的投资商、零部件企业的头部效应显现,整个行业的强者恒强的态势将更加明显。

  目前风电制造业公司的估值水平处于相对低位,对于未来快速增长的业绩,投资价值明显,推荐行业领先的零部件公司,金风科技,东方电缆,天顺风能,泰胜风能。

  四、风险提示

  1、行业发展不及预期;

  2、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3、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价格下降。

  (文章来源:粤开证券)

   通知公告

【编辑: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