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2.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十)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3.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4.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扰民渔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一)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5.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类市场主体都是国家现代化的建设者,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弘扬企业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十二)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6.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财政部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银保监会牵头,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十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7.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布局。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深入谋划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发展疾病防治攻关等民生科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促进科技开放合作。(科技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科技部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经费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