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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烈祝贺:“2024燃煤电厂安全环保提质增效技术交流研讨会”于2024年3月28-30日于广东江门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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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闻动态

国务院:大力发展新能源、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二十八)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

32.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优化预约诊疗等便民措施,努力让大病、急难病患者尽早得到治疗。(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要多措并举加大对县乡医院、卫生院的投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要采取一些让群众切实感受得到的措施,扩大基本医保门诊报销、常见病药品报销范围等。(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33.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国家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

3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35.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财政部、退役军人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退役军人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36.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更优惠政策,让社区生活更加便利。(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服务。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老年人、残疾人需求,并做到不让智能工具给他们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强残疾预防,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民政部、中国残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及时帮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坚决兜住民生底线。(民政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对兴办社区服务业要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为家庭养老托幼减轻负担、送去温暖。(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37.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倡导全民阅读。(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化中外人文交流。(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精心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综合性体育赛事。(有关部门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38.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完善信访制度,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国家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切实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公安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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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