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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电力市场化背景下的电力规划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12-13 | 25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电力规划要明确规划的政策定位。规划的作用在于什么地方?电力规划向社会和市场提供和展示中长期电力发展的宏观环境和政策取向,引导和稳定社会公众特别是投资经营者的预期,为中长期资源配置提供指导性的方向。所以,电力规划必须立足于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务必要避免通过规划直接干预市场投资动机和行为的冲动,电力市场是制定电力规划的前提,而不是用电力规划取代市场。否则,电力规划便又会退化为电力计划。

  电力规划要合理配置规划权。在《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规定由电力主管部门(原电力部)负责规划编制,电力企业提供推荐方案。不过,2002年5号文由于厂网分开,电源发展放松了全局规划,电网规划则采取了由主管部门委托给电网企业的形式。《电力规划管理办法》重新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规划编制。电力规划作为政府发挥电力行业宏观调控职能的主要手段之一,必须保证电力规划能够统筹全局、着眼长远、注重效率、兼顾公平。

  电力规划必须要把握好规划重点。无论电力规划的具体内容涉及多少方面,基本的内容包括源、网、荷三个方面。在电力市场化背景下,电力投资将由电力市场的价格信号来引导,电源投资主要交由市场去完成,电源规划只起到一个引导补充的作用,其重点在于电网规划。但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渡期,在成熟电力市场仍未能有效运行之前,电源规划还担负着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建设的作用。这对采取科学电力规划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在改革过度期,电力规划要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目标,将存量调整作为重点规划内容。

  电力规划需要电力监管的有力配合。电力规划作为事前引导的政策手段,其效果既取决于规划本身的科学性,又取决于规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无论是否处于改革过渡期,政府监管职能都要逐步加强,一方面是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将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反馈给规划部门,以帮助电力规划采取必要的动态调整。否则,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市场实际运行结果与规划预期产生过大偏差,也可能使政府部门以规划为依据采取一些不当干预措施。

  电力规划要约束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实际上,造成产能过剩的过度投资激励主要动机之一来自地方政府。2002年5号文提出要改革电力项目审批办法,两年后的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电力建设项目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地方马上就出现了大干快上的苗头,于是同年12月份,国务院便批转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

  2014年10月底,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将火电、水电等电力项目的核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随即而来的便是电力投资的大幅增长,其中火电装机增幅更是高达33.6%。注意到这一问题,2015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中国的能源(电力)管理体制未进行大的调整之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一直是个难题。通过加强全国电力规划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不失为一条可行方案。不过,在当前电力市场建设以省为主体的背景下,强化规划的约束力与鼓励地方的制度创新之间,并非仅是规划本身能解决的,这可能非常考验决策者的智慧。

  03、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的电力规划模式

  电源是整个电力系统的基础,本节以对待电源规划的不同方式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电力规划模式。在具体两种电力规划模式之前,首先介绍中国传统电力规划模式的特征。

  3.1传统电力规划模式的特征

  如前所述,中国传统电力规划是依附于计划资源配置机制的。在政府定价、计划电量和计划调度下,电力规划并没有充分考虑负荷的实际特性,而采取基荷思维。在计划机制下,系统调度的原则是落实各机组的计划电量目标。这就造成不同电源类型的出力无法跟随系统状态的变化,也就意味着,电源出力所得到的收入并不取决于电源特性对系统的应有贡献,而是取决于由政府计划外生制定的价格水平和计划电量。

  价格水平(上网标杆电价)是根据区域内典型机组的长期平均成本核算,这一核算方法已经包含了对各类机组经济利用小时数的先验假定,比如煤电的经济利用小时数是5000~5500 h,气电是3000~3500 h等。年度的计划电量分配则是结合地区年度需求预测进行的大致平均分配。

  传统电源规划实际上是依附于计划定价和计划调度的总量调节模式,是一种完全由政府部门确定的大数概算式规划,主要关注总量平衡,而忽视不同电源结构对系统贡献的差异性。在这种规划模式下,如果电源规划有了新的目标则要配合以新的计划定价,比如,为了促进气电发展专门制定气电标杆电价或补贴政策,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所以说,传统电源规划是与传统计划资源配置相适应的规划。

  当长期存在供给缺口时,这种模式是一种对电源容量的高激励措施,因为投资即意味着高出力,高出力意味着高回报。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电源结构会被扭曲,集中表现为峰荷机组挤占基荷机组电源份额,大机组挤占小机组份额。这会损害系统灵活性,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份额不断增长的趋势下,这些问题将损害系统的可靠性。当供求形势宽松甚至发电容量明显过剩(保持合理容量裕度的前提下)时,基荷机组又会抢占峰荷机组的份额,甚至进行一些经济效益很差的技术改造以维持生存。